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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步伐》的决议
泉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都会建设部 政策宣布 时间:2018-10-11 11:05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刷新,,,优化营商情形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议对《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步伐》(建设部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需举行招标的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步伐”。。。。。。
二、删去第三条。。。。。。
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具有响应资格的”。。。。。。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实)”。。。。。。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条约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条约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六、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纠正的,,,不得揭晓施工允许证”。。。。。。
七、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形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不予揭晓施工允许证”。。。。。。
别的,,,对相关条文顺序作响应调解。。。。。。
本决议自宣布之日起施行。。。。。。《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步伐》凭证本决议作响应修改,,,重新宣布。。。。。。

